6-31-01-01设备点检员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职业 | 等级 | 报名条件 | |
设 备 点 检 员 (6-31-01-01) | 报考条件 |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 |
中级 (四级) |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 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认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
高级 (三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认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技师 (二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 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高级技师 (一级)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 ||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设备点检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 相关职业:机修钳工、电工、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检修工、汽机和水轮机检修工、发电机检修工、 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油气管道维护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等, 下同。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 自动化仪表、 工业过程自动化控制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等,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