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99-00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职业 | 等级 | 报名条件 | |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6-30-99-00) | 报考条件 |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 |
中级 (四级)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
高级 (三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技师 (二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经本职业技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 ||
高级技师 (一级)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技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四级/中级工 18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6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40 标准 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120 标准学时。 4.相关职业:焊工、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 理人员、计算机 制造人员等。 5.相关专业:加工制造类、机电设备类、机械类、电气类、 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