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03-10轨道交通信号工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轨 道 交 通 信 号 工 | 等级 | 报名条件 | |||
报考条件 |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 ||||
初级 (五级)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 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 ||||
中级 (四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③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 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 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
高级 (三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⑥ 或相关专业⑦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⑧ 或相关专业⑨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技师 (二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高级技师 (一级)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 ||||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轨道交通信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②相关职业指铁路电务工程技术人员和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工,下同。 ③铁路信号。④城市轨道交通信号。⑤铁道信号。 ⑥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及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高职)、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本科)。 ⑨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高职)、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高职)及自动化(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