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04-07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职业 广 电 和 通 信 设 备 电 子 装 接 工 (6-25-04-07) | 等级 | 报名条件 | |
报考条件 | 初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 ||
初级 (五级)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 ||
中级 (四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
高级 (三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技师 (二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高级技师 (一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 ||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 准。 3.相关职业: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相关制造业,下同。 4.本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下同。 5.相关专业:计算机类专业,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