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01-12电子产品制版工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职业 电 子 产 品 制 版 工 (6-25-01-12) | 等级 | 报名条件 |
报考条件 | 初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 |
初级 (五级)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 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 |
中级 (四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 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
高级 (三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 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技师 (二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高级技师 (一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 |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电子产品制版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专业:机械自动化、电子信息相关制造业,下同。 4.相关专业:机械自动化、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