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04-01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职业 | 等级 | 报名条件 |
电 子 专 用 设 备 装 调 工 (6-21-04-01) | 报考条件 |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
初级 (五级) |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 |
中级 (四级) |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 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
高级 (三级) |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技师 (二级) |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 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 |
高级技师 (一级) |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 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五级/初级工 30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 26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2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80 标准学时;一 级/高级技师 180 标准学时 4.相关专业: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工业互联网技术、机电技术 应用、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电子技术应用、服务机器人装配与 维护、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信息技术、电子信息 工程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