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02-04焊工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职业 | 等级 | 报名条件 | ||
焊 工 | 报考条件 | 初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 ||
初级 (五级)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 |||
中级 (四级) | (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 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 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
高级 (三级) |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 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 |||
技师 (二级) | (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 |||
高级技师 (一级) |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 |||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连锁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职业分为电焊工、 气焊工、 钎焊工、 焊接设备操作工四个工种。 4.相关专业: 焊接加工、 焊接技术应用、 金属热加工 (焊接)、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焊接技术与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