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2023.05.13保育师、育婴员、客房服务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连锁经营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互联网营销师-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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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公告

一、时间安排

保育师、育婴员、客房服务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连锁经营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互联网营销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0419日,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在线报名,考试时间为20230513日。考生可在考试日期前五天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信息。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职业

名条件








线

      (4-04-02-02)

考条件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 经评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 业资格证书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证书 (技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①相关职: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动力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测量员、无线电监测与设备运维员、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信息通信网 行管理员、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等,下同。

②相关业:通信技术、听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 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下同。

①相关专: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电信服务与管理、物联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 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信息安全与管理等,下同

②相关专: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安 等,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04-04-01)

考条件

学专科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级)

1.取得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线务员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 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从事通信行业相关工作,下同。

4.相关专业:通信相关专业,主要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 电力通信、计算机通信、光通信 等,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04-04-02)

考条件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级)

(1)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 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 业或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有高级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 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上。



(二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 得本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6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2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

3.职业分为网络安全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和互联网信息审核员三个工种。

4.相关职业:信息安全测试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等

5.相关专业: 网络安全管理员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包括信息安全、 网络空间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与信息安

全、信安全与管理、 网络安全与执法、保密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电子技术应用、 电子商务技术、 

子与计算机工程、 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计算机程序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

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 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

与维修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区块链工程、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

、软件工程、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通信技术、通信网络应用、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通信运营服务、 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 网站建

与管理、物联网工程、物联网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新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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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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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3 年 (含) 以上。

(3)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 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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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 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 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4)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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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书。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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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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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名条件









      (4-05-06-02)

考条件

学专科毕业 (或同等学力) 。



(四级)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2 年以上。




高级

(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级)

1.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 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均不少于 68 标准学时

4.本专业:信用管理专业 (专业代码 020306T) 

5.相关专业: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 年) 》所列一级学科中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 学学科大类下的所有专业, 以及理学学科大类下的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计算与应用、统计学、应用统计学; 学学科大类下的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 区块链工程。  6.本职业:信用管理师。

7.相关职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 年版)  中的风险管理师、保险保全员、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会 计专业人员、管理咨询专业人员、精算专业人员、律师、法律顾问



职业

名条件

报考条件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

1.在本职工作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四级)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

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

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










      (4-06-01-01)





职业

名条件













      (4-07-02-03)

考条件

大专毕业 (或同等学历)





高级

(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1.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线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 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透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 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年 以上

5.取得硕士、博土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违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二级 客户服务管师不少于 140 标准学时;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

4.相关专业: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经济、管理类专业。



职业

名条件

(4-07-03-02)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 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说明: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4.相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5.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 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07-03-04)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 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4 年(含)以上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 业生,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 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3.具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4 年(含)以上。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4.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5.相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08-03-04)

考条件

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 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或相关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或相关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预备技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包括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海洋测绘员、无 人机测绘操控员、地理信息采集 、地理信息处理员、地理信息应用作业员等,下同。

4.本专业:包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  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 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下同。

5.相关专:包括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  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等专业, 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必修课 程证明的专业,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08-05-01)

考条件

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 证、 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书(技能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4 年(含)以上。 2.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说明: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  自然科学和地球科学研究人员、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医学研究人员、化工工程技术人员、海洋工程技术人员、食品工程 技术人、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认证认可工程技术人员,检验检疫工程技术人员。制药工程技术人员,土壤肥料 技术人员,兽医兽药技术人员,畜牧与草业技术人员,水产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检验、检测和 量服务员、环境监测服务人员,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农村环境保护人员,粮油加工人员,制糖人员,畜禽制品加工人员,水产品加工人 员,果蔬和坚果加工人员,淀粉和豆制品加工人员、焙烤食品制造人员,糖制品加工人员,方便食品和罐头食品加工人员。乳制品加工人员 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制作人员,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化学肥料生产人员,农药生产人员,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人员,检验试验人员 业中与农产品、粮油、食品检验相关的职业。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材料、化工与制药、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 植物生产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动物生产、动物医学、林学、水产、基建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 中药学等学科类别中与农 品、粮油、食品检验相关的专业。



职业

名条件

(4-08-05-05)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 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取得与所从工作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含)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含) 以上。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 业证(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取得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 年(含)以上,并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且具备以下条件 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 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 年(含)以上,并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机动车检测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五级/初级工 200 学时四级/中级工 16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100 标准学时。 4.相关职业:汽车维修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5.本专业:汽车检测、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营销。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 美容装满、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试验技术、 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6.相关业:机电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装配、汽车驾驶、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筑路机械操作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 产品检测技术应用、 电机电器装配与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 表及应用、 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技术应用。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产品检 检验技术、 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



职业

名条件








广

      (4-08-08-08)

考条件

专毕业 (含同等学历)



高级

(三级)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 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 3 年以,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证书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 6 年以,经本职业一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8 年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三级广告设计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二级广告设计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一级广告设计师不少于 160 准学时。



职业

名条件

条件   初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1.取得相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中级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四级)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

估论、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

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

技师学毕业生及本科院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5 年 (含) 以上。

2.具有研究生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 2.此表仅供参考。 3.四级/中级工 120 4.相关职业:育 5.本专业或相关 及健康管理、护 育的学前教育学 育、健康服务与










      (4-10-01-01)



,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以《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0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

员、保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生殖健康咨询师、母婴护理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职业,下同。 :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 儿童康复治疗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学前教育专业及临床医学、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教 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二级学科及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儿科学等专业,技工院校的婴幼儿托育及相关护理、幼儿教 理、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初级

(五级)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 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 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10-01-02)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4.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5.关专业: 中职:护理、 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 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 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 学、防医学、 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下同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初级

(五级)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

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 本专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 上。



  (二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

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4 年 (含) 以上。

    

(4-10-01-03)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 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下同

4.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职 业学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 管理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 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 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 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 以及普通 等学本科的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10-01-05)

考条件

无学历要求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 评估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 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 工职业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 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职业包括失智老人照护员工种

4.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5.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社会福利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 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 、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下同。

6.相关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 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 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下同



职业

名条件












报考条件     初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 得经评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级)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 格证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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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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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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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 得经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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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

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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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

证书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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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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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名条件











      (4-10-04-02)

考条件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2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 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技 能等证书后,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 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 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职业下设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脊柱按摩师工种。

4. 相关职业:保健调理师、美容师、芳香保健师、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5.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康复医学、健康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 中医骨伤学、 中医儿 科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 中医内科学、 中医外科学、护理学等,下同。

6.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6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80 标准时。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大专毕业 (或同等学历)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3.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结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有相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计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5.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二级)

(4-10-05-03)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4.具有相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二级婚烟 家庭咨询师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一级婚织家庭咨询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4.相关专业: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女性学、性医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等,




职业

名条件

(4-12-01-01)



        

考条件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 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 等级书) ,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 等级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①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②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  汽车销。③汽车检测、汽车驾驶、汽车制造与装配、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④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 车美容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⑤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子与信息技术。⑥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下同。

        1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装技术。

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 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 、应用电子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④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职业

名条件

(4-12-02-02)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2.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 、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 相关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 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4.具有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 书的技师学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办公设备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 级/初级工 70 标准学时, 四级/中级工 8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85 标准 学时,二级/技师 11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4. 相关职业: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等职业

5.相关专业: 电工电子类、机械类、计算机信息类专业



职业

名条件










      (4-12-02-03)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技能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含应用电子、信息通信类职业,下同。

4.相关专业:含电子专业、通信专业,下同。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四级)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历)

(1)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5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2 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或取得四级电子竞技运营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

校、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 一级)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4-13-05-03)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初级

(五级)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1) 计从事本职业 1 或相关职业 2 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2 年 (含) 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3 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4) 取得电子竞技省级赛事的参赛资格。





高级  (三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2 年 (含) 以上。

(2) 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 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 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取得电子竞技国家级赛事的参赛资格



  (二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2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

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

(3) 取得电子竞技国际赛事的参赛资格或国家级赛事的奖项。

高级技师 ( 一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电子竞技国际赛事奖项。

(4-13-99-01)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工 224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 192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92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60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160 标准学时

4.本职业: 围绕利用电子设备通过网络进行竞技及表演这一核心活动,开展传统体育模拟类、益智类、军事类、即时战略类、 卡牌对抗类、动作类等电子竞技项目的比赛、表演、陪练、裁判、运动指导、数据分析、健康管理、活动直播、解说评论、项 开发等业务的系列工种及岗位,下同。

5.相关职业: 电子竞技运营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下同

6.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职业

名条件
















      (4-14-01-03)

考条件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取得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 中级技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 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 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 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 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健康照护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五/初级工不少于 48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7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均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4.相关职业: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医疗护理员、康复技师及家政服务员等

5.相关专业: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 中医学、助产学、健康管理等。



职业

名条件



















      (4-14-02-01)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级)

(1)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含) 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5)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 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 2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4)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5)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6)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二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 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非相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4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 业证书。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 术人、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小类下职业,下同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 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同。



职业

名条件













      (4-14-02-02)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高级

(三级)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2 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1.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2.取得三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健 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健康管理师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2.取得二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 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以上。

4.得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健康管理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10 年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级健康管理师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二级健康管理师不少于 130 标准学时;一级健康管理师不少于 110 标准学时。


职业

名条件







      (4-14-02-05)

考条件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高级

(三级)

1.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届毕业生) ;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届毕业生) 。                                                                           3.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 生,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 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 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

4. 职业: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健康教育医师、康复科医师、社群健康助理员、社区护士、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其他健康服 务人员、全科医师、 中医全科医师、 中医亚健康医师、 中医康复医师、健康教育医师、 科护士、外科护士、 中医护士、 乡村医生、其 他卫生专业术人员、 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康复科医师、 中医内科医师、 中医外科医师、 中医推拿医师、 中医营养师、养老护理员、 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保险核保专业人员、保险理赔专业人员、保险代理人、听力师、 中医推拿师、心理咨询师、 辅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家政服务员等。

5. 本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民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康复治疗技术 语听觉康复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

6. 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中药学、中医骨伤、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 技术、 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 中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听力与语言康复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等。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购员

(四级)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历)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1 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采购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采购师

(三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 证书

3.取得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取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 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购师

(二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13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 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 4 年以上。

5.具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职业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采购

( 一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19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 13 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 8 年以上。

  

(4-01-01-00)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采购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助理采购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采购师不少于 140 标准学时;高级采购师不少于 100 标准时。




职业

名条件

    

















(4-01-01-01)

考条件

初中毕业


初级

(五级)


1.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 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生,连续从 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营业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初级不少于 60 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20 准学时。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初级  (五级)

初中毕业


1.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

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

级技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01-01-02)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收银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 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中级不 9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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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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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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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 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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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科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电子商务 工作岗位实习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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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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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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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名条件














      (4-01-02-06)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 中级技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 。




高级  (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8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 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高 级技能为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5.具有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 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连锁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64 标准学时

4.相关职业:采购员、营销员、 电子商务师、商品营业员、收银员、摊商、仓储管理员、理货员、物流服务师、职业指导员、商品监督员、 品防损、市场管理员、供应链管理师、全媒体运营师、数字化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

5.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 网络营销、现代物流、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移动商务、商务数据分析、零售业管理、贸易 济、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酒店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



职业

名条件















      (4-01-02-07)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 年 (含) 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 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 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 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

4.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 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04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88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72 标准学时

4.本职业分为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四个工种

5.相关业: 电子商务师、营销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商务策划专业人员、广告设计师、 品牌专业人员、文化经纪人、播音员、讲解员、节目 主持人、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 网络编辑、摊商、经济与代理专业人员、管理咨询专业人员、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人员、装饰美工、 印前处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初级

(五级)

毕业 (或同等学力) 。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



(四级)

1.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

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4-01-05-02)




职业

名条件








      (4-02-06-03)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历)







高级

(三级)

(1)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 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届毕业生) ;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 )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 本专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二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 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 )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 学院毕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 三级/高级工 1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

4. 相关职业:仓储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水上运输服务人员、航空运输服务 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等,下同        5.本专业: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技术、工程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物流金融管理、物流 信息技术、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下同

6.相关专业: 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快递运营管理、铁道物流管理、道路 输与路政管理、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港口与航运 理、港口物流管理、航空物流、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03-01-02)

考条件     初中毕业



初级  (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

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高级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4.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 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全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日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80 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 90 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职业

名条件














      (4-03-02-01)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中式烹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 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下同。

4.相关业: 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 (烹饪工艺与营养) 、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03-02-02)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认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 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二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  学校、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职业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米面主食制作工,下同

4.相专业: 中餐烹饪、西餐烹饪、 中西面点工艺、烹调工艺与营养 (烹饪工艺与营养) 、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职业

名条件













西

      (4-03-02-03)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认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二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  学校、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职业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西式面点师、 中式烹调师,下同 

4.本专业:西餐烹饪,下同。

5.相关专业: 烹饪,下同。



职业

名条件













西

      (4-03-02-04)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认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二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  学校、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职业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西式烹调师、 中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同下。

4.本专业:烘焙专业,下同。

5.相专业:西式烹饪专业、 中式烹饪专业、食品加工专业,下同。



职业

名条件













      (4-03-02-05)

考条件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 经评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含) 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并具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含) 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五级/级技能不少于 260 标准学时; 四级/中级技能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技能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技能不少  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技能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4.关职业:咖啡师、调酒师、茶艺师、 品酒师。

5.相关业: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葡萄酒营销与服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职业

名条件

    



















(4-03-02-07)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 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 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二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  学校、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职业预备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茶艺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1.相关职业:在茶室、茶楼和其他茶品、休闲场所的服务工作, 以及评茶、种茶、制茶、售茶岗位的工作,下同。 2.本专业:茶艺、茶文化专业,下同

3.相关专业:茶学、评茶、茶叶加工、茶叶营销等专业, 以及文化、文秘、 中文、旅游、商贸、空乘、高铁等开设了茶艺课 的专业,下同。



职业

等级

名条件











      (4-04-02-01)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初级

(五级)

1.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 得经评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 得经评估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3.具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计从事本职业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


级技师

( 一级)

1.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下同

4.相关专业:信技术、 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电力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下同。



职业

名条件

  




















(6-18-01-02)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业资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取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  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 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专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下



职业

名条件

  





















(6-18-01-04)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认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 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 院毕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专业:磨削加工专业。下同。

4.相关专业:其他机械加工类专业。下同。



职业

名条件

      




















(6-18-01-08)

考条件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

2.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有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 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 得本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 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电切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模具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械 计与制造、材料成型机控制工程等。



职业

名条件

    





















(6-18-01-12)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计从事本职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学校本 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3.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冲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冲压、液压、气压设备操作人员等。

4.相关专业:机电类的加工专业等,下同。



职业

名条件

(6-18-02-04)



              

考条件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 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 估论、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 从事本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连锁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职业分为电焊工、  气焊工、  钎焊工、  焊接设备操作工四个工种。

4.相关专业:  焊接加工、  焊接技术应用、  金属热加工  (焊接)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焊接技术与工程。



职业

名条件

  



















(6-20-01-01)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 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 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 得本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职业: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

4.相关职业:模具工、机床装配维修工、飞机装配工、工程机械维修工等,下同

5.专业或相关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工程机械维修、新能源汽车制 造与装配、船舶建造与维修、飞机制造与装配等,下同

6.五级/初级工 500 标准学时; 四级/中级工 40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35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250 标准学时



职业

名条件












      (6-21-04-01)

考条件

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含) 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关专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含) 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 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 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含) 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 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 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五级/初级工 30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 26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2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80 标准学时;一 /高级技师 180 标准学时

4.相关专业: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工业互联网技术、机电 应用、 气设备运行与控制、 电子技术应用、服务机器人装配与 维护、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电子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 工程技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





职业

(6-24-03-01)



  线          

名条件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 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 取得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取得其他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连续从 事本职业工作满 3 年 (含) 以上                                               4.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与电线电缆制造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满 1 年;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含) 以上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学院本专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的高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 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



(二级)

1.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 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电线电缆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职业包含电线电缆拉制工、铜铝杆生产工、 电线电缆绞制工、 电线电缆挤塑工、 电线电缆挤橡工、 电线电缆包制工、  缆辐照工 电缆金属护套制造工、 电线电缆金属导体挤制工、 电线电缆镀制工和电线电缆检验工等工种。

4.本专业:线缆专



职业














      (6-25-01-12)

名条件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 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 )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相关专 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 工职业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 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电子产品制版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专业:机械自动化、 电子信息相关制造业,下同

4.相关专业:机械自动化、 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下同




职业

(6-25-01-13)



            

名条件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 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有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 等级证)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 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印制电路制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关职业:化学、机械、 电子信息相关制造业类职业,下同。

4.相关专业:化学类、机械类、 电子信息类专业,下同。



职业

名条件

(6-25-02-03)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技能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液晶显示器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半导体生产制造职业,下同。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理工科类专业,如材料化学、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机电一体化等专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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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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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 2 )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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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 2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 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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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 2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 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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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 2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 事本职业或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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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4 年 (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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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名条件








      (6-25-03-00)

考条件   初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 为准

3.相关职业;通信电子类职业,下同

4.相关专业 电子信息通信、 电气、 自动化类专业,下同。



职业











广

      (6-25-04-07)

名条件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 

3.相关职业: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相关制造业,下同

4.本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下同

5.相关专业:计算机类专业,下同



职业












广

      (6-25-04-08)

名条件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




(二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 电子信息类相关制造业,下同

4.本专业:通信类专业,下同。

5.相关业: 电子、机电、 自动化控制、计算机类专业,下同。



职业

名条件


















      (6-25-04-08)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 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 工作 1 年 (含) 以上。

(3)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训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4)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2 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或取得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3 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训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4 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4)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训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 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 备技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 训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培训考学时: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4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二 /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

4.相关职业:电工、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广电和通信设备机械装校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等,下同

5.技工学校关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 网络与信息安全、计算机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子技术应用、 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等,下同

6.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智能养老服务、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技术应用、算机网络技术、 网站建设与管理、计算机应用、网络信息安全、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 电气自动化设备 安装与维修等,下同。

7.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移 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职业

名条件

(6-26-01-01)



            

报考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 )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 )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预备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 

3.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高级          (  )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业或相关职业作 4 年 (含) 以上。







职业

名条件

      
















(6-29-01-01)

考条件

初中毕业


初级

(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高级技能 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初级不少于 120 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90 标准学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初级

(五级)

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 年 (含) 以上。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业生) ;或取得经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 ,并具有经审核认定的、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6-29-01-03)

)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混凝土工包括:混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泵送工、混凝土模板工和混凝土浇筑工四个工种  4.职业: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泵送工、混凝土模板工和混凝土浇筑工,下同。          5.相关职业:建筑工程等,下同

6.相关专业: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建筑测量、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市 工程施工、土建工程检测、燃气热力运行与维护、消防工程技术、硅酸盐材料制品生产等,下同。




职业

(6-29-03-10)




            

名条件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 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或相关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 校、技师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或相关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预备技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轨道交通信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相关职业指铁路电务工程技术人员和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工,下同。

③铁路信号。④城市轨道交通信号。⑤铁道信号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及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高职)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本科)。

⑨铁道信号动控制 (高职) 、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 (高职) 及自动化 (本科)。



职业

名条件











      (6-30-99-00)

考条件

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 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本职业技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 职业预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经本 业高级技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四/中级工 18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6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40 标准 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120 标准学时。 4.相关职业:焊工、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 理人员、计算机 制造人员等

5.相关专业:加制造类、机电设备类、机械类、 电气类、 自动化类、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等专业。



职业

名条件













      (6-31-01-01)

考条件

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级)

1.取得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 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认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 并具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技能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认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设备点检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 相关业:机修钳工、电工、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检修工、汽机和水轮机检修工、发电机检修工、 变电设备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油气管道维护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等, 同。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 自动化仪表、  工业过程自动化控制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等,下同



职业

名条件

  




















(6-31-01-03)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 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 修、机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 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 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 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



职业

名条件

(4-14-03-02)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 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2 年(含)以上                                                        4.取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二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卫生 职业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  口腔科医师、 口腔科护士、 口腔医学技师以及教师 (从事口腔修复工艺、 口腔医学技术教育) 等, 下同

4.相关专业:  口腔义齿制造、 口腔修复工艺、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生物医学工程等, 



职业

名条件













      (4-14-03-03)

考条件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1.累计从事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 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 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 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专业:眼视光与配镜专业眼视光技术、眼视光学,下同。

4.关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光学、材料学,下同。



职业

名条件

考条件

初级

(五级)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1.累计从事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 有经评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

上。

        

(4-14-03-04)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专业:眼视光与配镜专业,下同

4.关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光学、材料学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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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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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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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3年 (含) 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 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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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5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学院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4) 累计在辅助技术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10年 (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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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5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 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3年 (含) 以上。

(4) 取得相关系列 (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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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4年 (含) 以上。

(2) 取得相关系列 (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3年 (含) 以上。

(3) 取得相关系列 (专业)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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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名条件

 

报考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 取得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四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 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含) 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高级  (三级)

1.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 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3.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 或相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并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 (含) 以上或省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 (含) 以上。

(4-14-04-03)

  (二级)



      





职业

名条件













      (5-05-02-04)

考条件

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认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 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动物检疫检验员、兽药技术人员、宠物医师、野生动物保护员等,下同

4.相关专业:畜牧兽医、畜禽生产与疫病防治、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 检验术、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宠物医疗与护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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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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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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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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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 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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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 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预 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 作 2 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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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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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名条件

    



















(6-02-06-11)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 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 上;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 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评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职业:茶叶加工工、茶艺师,下同。

4.本专业:茶学、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下同。

5.相关专业:机械制茶、茶艺与茶叶营销、茶艺与贸易等与茶相关的专业,下同



职业

名条件












      (6-05-01-01)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  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  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  )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


高级技师

( 一级)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服装制版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本职业分为裁剪服装制版模块和成型服装制版模块。

4.相关职业:横机工、纬编工、经编工、裁缝、机修钳工。

5.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服装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制作 生产管理、针织工艺、机械设备维修,下同。



职业

名条件

(6-12-02-00)



        

考条件

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及以上职业学校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 经评估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中药学专业或相 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 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 学校、技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中药炮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专业: 中药生产与加工、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中药制药等专业。



职业

名条件

(6-12-03-00)



        

考条件

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 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 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 经评估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 学校、技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药物制剂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等



职业

名条件

  





















(6-18-01-01)

考条件

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初级  (五级)

1.累计从事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 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 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 级/中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或取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 ( 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相关专业:机械类专








报名条件请根据报名页面要求选择。

报名材料要求图片清晰,信息一致。身份证号的“X”要大写。考生照片: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能超过50k,jpg、jpeg、png格式,其他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k,jpg、jpeg、png格式,命名不能有空格。

三、报名方式和费用

(一)报名方式:通过吉林省人才评价系统自愿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前请仔细核对各项报名信息,务必保证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因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完成后由我中心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名材料将被返回,请及时关注报名页面补充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缴纳报名费,并于报名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上传缴费凭证。报名网址为:http://www.jlsrcpj.com/web/#/SkillAppraisal


(二)认定费用:请查询:http://www.jlsrcpj.com/web/#/PaidDirectories。考生需汇款至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支行;银行账户:9558824200002348009),汇款信息需备注“考生姓名+认定报名费”字样,缴费时请务必在附言(备注或说明)等栏目注明“考生姓名+认定报名费”,并将汇款凭证及发票开票信息及时上传至报名系统。未按时缴费、未上传缴费凭证、审核未通过自行缴费、未按要求填写缴费附言(备注或说明)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认定方式

因疫情期间的特殊性,全程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行程码、吉祥码。本次认定使用电脑在线答题。


五、认定科目、合格标准及题型

(一)认定科目: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


(二)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该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视为认定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


(三)题型: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和判断题;专业技能考核科目为实际操作。


六、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在认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绩,成绩发布10日内为成绩查询时间,考生如有异议可向中心提交书面查询申请。


认定合格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认定成绩,等级认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自取和邮寄,邮寄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诚实守信,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如有政策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变动,考试将提前或延期,具体内容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0431-85002666;邮箱:pstea@jlsrcpj.com


2023年5月12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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