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01-01砌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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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职业

等级

报名条件




(6-29-01-01)

报考条件

初中毕业

初级

(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
(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

(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2022年5月12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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