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
职业
等级
报名条件
砌筑工(6-29-01-01)
报考条件
初中毕业
初级
(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
(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说明:
1.各等级申报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申报。
2.此表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
3.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