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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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任务。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

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

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

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

培训,力争 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

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

者。

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

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

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

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

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

组织实施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

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深入实施农民

工职业技能提升计——春潮行,将农村转移就业

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配合化

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

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

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对城乡未继续升学

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即将退役的军

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

就业技能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

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

坚行动,实雨露计、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

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

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

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

妇联、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

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

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

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

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

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

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高质量发展要

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

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

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

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

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

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

融合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

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

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

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

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

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

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

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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