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
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
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
国建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
意义。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
展,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要求,
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
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适应经济转型升
级、制造强国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
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面建成社会
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
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促进普惠均等。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
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
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
群众满意度。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
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
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
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
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
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
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
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
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技能振兴与发展。
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
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
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
培训,力争 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
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
者。
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
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
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
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
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
组织实施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
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深入实施农民
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配合化
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
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
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对城乡未继续升学
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即将退役的军
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
就业技能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
“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
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
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
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
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
妇联、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
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
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
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
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
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
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
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
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
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
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
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
融合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
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
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
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
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
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
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
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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